2022年8月,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经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,更名为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田分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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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品采购及公务开支报销管理规定
2015-06-01 15:13:04   点击:

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
物品采购及公务开支报销管理规定
 
 
为加强我校财务开支管理,增强采购人、审批人的责任意识,规范各项支出及报销手续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根据我校票据管理规定,按下列规定履行各项开支、报销手续:
1、单项支出金额5000元以上的开支,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商议决定后开支;不足5000元的开支项目,由主管副校长结合有关部门议定后安排支出。
2、电费、上缴的各项保险费、工资、班费、班级奖学金、专项资金等支出,无需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3、各种票据,要经过经手人、部门主任、主管副校长、校长依次审核签字后,经手人到会计室开支、报销。手续不全的单据,现金会计不得予以开支、报销。
4、单项支出使用票据,应专项专票。受票面限额限制的票据,应使用连号票据一次性报销,不得分割报销。
本规定自2013年4月起执行,以往的开支、报销规定同时废止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3月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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