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票据管理规定
2015-06-01 15:13:51 点击:
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票据管理规定
为加强我校各种票据的管理和使用,严肃财务纪律,规范财务报销手续,依据省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经教代会表决通过,特制定本规定。
总务处会计室负责发放借据、现金支领单、差旅费报销单,负责申领、管理、使用财政票据,负责各种票据的报销、审核、管理工作,并按时转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保管。
一、借据
1、学校资金只为保障学校的正常公务支出,原则上不支持教职工的私事借款,特殊情况的私事借款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。
2、各部门采购物品、人员出差借款,需由借款人填写借据,注明借款事由及金额,主管校长、主任及财务主管领导审批。
3、借款人应及时报销单据、撤销借据,不得长期借用公款(总务处采购员、司机等特殊岗位人员除外)。会计应随时催促借款人交还欠款。
4、借据可做记账凭证,不得作为报销凭证。
二、现金支领单
1、非采购物品及非消费性的单项资金支领,可使用现金支领单。
2、现金支领单必须注明资金使用事项、金额,签批手续齐全。
3、现金支领单可做报销凭证。
三、现金发放明细表
1、学校向师生员工多人或向班级等多个集体发放现金,可以使用现金发放明细表。
2、现金发放明细表要有所有支领人签字和必要的签批手续。
3、现金发放明细表可以做报销凭证。
四、差旅费报销单
1、 用于粘贴出差发生的交通费(往返的车船费订票费)出差补助、住宿费、会务费。
2、所粘贴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。单据填写准确规范,经各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销。
五、发票和财政票据:
1、各部门和个人凭商家、服务单位、收款或收费单位出具的税票、财政票据报销。
2、报销单据要经采购人(经办人)、主管部门负责人、校长等多人审核签字。需要登记固定财产账目的,还应有物品管理人员的签字。
3、严禁使用市售普通收据、白条等报销入账。
严禁各部门及人员向他人或其它单位转让、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,禁止伪造或使用伪造财政票据,禁止使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。凡是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部门和人员,自行承担承受相应的责任和处罚。
本规定自2013年4月起执行。
2013年3月
为加强我校各种票据的管理和使用,严肃财务纪律,规范财务报销手续,依据省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经教代会表决通过,特制定本规定。
总务处会计室负责发放借据、现金支领单、差旅费报销单,负责申领、管理、使用财政票据,负责各种票据的报销、审核、管理工作,并按时转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保管。
一、借据
1、学校资金只为保障学校的正常公务支出,原则上不支持教职工的私事借款,特殊情况的私事借款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。
2、各部门采购物品、人员出差借款,需由借款人填写借据,注明借款事由及金额,主管校长、主任及财务主管领导审批。
3、借款人应及时报销单据、撤销借据,不得长期借用公款(总务处采购员、司机等特殊岗位人员除外)。会计应随时催促借款人交还欠款。
4、借据可做记账凭证,不得作为报销凭证。
二、现金支领单
1、非采购物品及非消费性的单项资金支领,可使用现金支领单。
2、现金支领单必须注明资金使用事项、金额,签批手续齐全。
3、现金支领单可做报销凭证。
三、现金发放明细表
1、学校向师生员工多人或向班级等多个集体发放现金,可以使用现金发放明细表。
2、现金发放明细表要有所有支领人签字和必要的签批手续。
3、现金发放明细表可以做报销凭证。
四、差旅费报销单
1、 用于粘贴出差发生的交通费(往返的车船费订票费)出差补助、住宿费、会务费。
2、所粘贴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。单据填写准确规范,经各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销。
五、发票和财政票据:
1、各部门和个人凭商家、服务单位、收款或收费单位出具的税票、财政票据报销。
2、报销单据要经采购人(经办人)、主管部门负责人、校长等多人审核签字。需要登记固定财产账目的,还应有物品管理人员的签字。
3、严禁使用市售普通收据、白条等报销入账。
严禁各部门及人员向他人或其它单位转让、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,禁止伪造或使用伪造财政票据,禁止使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。凡是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部门和人员,自行承担承受相应的责任和处罚。
本规定自2013年4月起执行。
2013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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